猴硐這個村落,位在基隆河畔,早年曾是北台灣重要的煤礦礦場之一,全盛時期產量約占全台的七分之一。在1990年停產後,靠採礦賺取薪資的居民陸續遷出,熱鬧的猴硐沉寂了下來。到了2009年,瑞芳鎮將猴硐車站週邊規畫為觀光景點,「貓村」從此成為猴硐的代名詞,也帶來了絡繹不絕、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。

猴硐

位於基隆河上游的「猴硐」,四面被高山環繞,形成一座狹長的山城。早期因有一個山洞棲息大量猴群而得「猴洞」之名,到了日治時期開採煤礦,因認為「猴」字作為地名不雅,且「洞」又是煤礦業者忌諱的字眼,因此將地名改為「侯硐」。在煤礦停採後,在地方耆老及文史工作者的要求下,才又改成「猴硐」,保留原本的「猴」字。在停止採煤之後,猴硐冷清了好一陣子,直到「貓村」之名開始流傳之後,遊客逐漸增加。在新北市政府為了保留台灣煤礦發展的活歷史,投入大量經費,成立「猴硐煤礦博物園區」,將礦區周邊相關的廠房及設施修復,並賦予新的任務,遊客數量逐年增加,成為國內外知名景點。在這個只見貓不見猴的年代,將地名改為「猴硐」,或許也是一種讓遊客能夠對這裡歷史留下記憶的方式。雖然搭火車到猴硐算是方便,但有時假日根本擠不上火車,真的很惱人。一般遊客來此,大概就是逛逛猴硐車站前面,由礦場倉庫改建而成的「願景館」,了解猴硐煤礦發展的歷史後,就藉由貓橋來到車站後面半山腰的「貓村」,很少再到其他地點,有點可惜。其實,貓村所在的地點,在舊時並不屬於「猴硐」呢。

map

猴硐

猴硐

猴硐

猴硐

猴硐

近年有業者重新整修位於基隆河對岸,瑞三礦業事務所旁的猴硐坑,復原部分原有台車路線,讓來到猴硐的遊客能夠有機會體驗礦坑的日常。因業者是礦工子弟出身,希望透過整修猴硐坑打造成礦業休閒園區的方式,保存礦業文化,讓遊客來到猴硐不僅是來逗貓看貓,也可用輕鬆的方式認識猴硐的礦業發展,感受昔日風華。從地圖上的路線圖,礦車先經過一小段坑道,繞到事務所後面進行礦工體驗,再乘礦車經過林蔭煤道到寫真館站回頭,離開猴硐坑,整個行程約30分鐘。雖然軌道行駛距離不長,卻是目前唯一在舊坑道行駛的台車路線,且機車頭都是具有歷史的老古董。

猴硐坑

猴硐坑

猴硐坑

逛完貓村後,只要登上牆上寫著「產煤裕國」四個大字的整煤廠廢棄建築旁的樓梯,就可以來到運煤橋,整煤廠的崩塌狀況一年比一年嚴重,看來新北市政府短期並沒有整修這棟建築的念頭,不過運煤橋倒是放上了運煤車。走在運煤橋,可以一覽猴硐四周景色。運煤橋另一端就是猴硐坑了,售票處就在坑口左側,票卡是在紙板上蓋上一些猴硐特色的戳章,但搭車時就會被收走,無法留下紀念有點可惜。若是平日到訪,買好票券後差不多就可以到候車處準備上車;若是假日到訪,可能會等個一兩梯次,這時可以先在附近晃晃。

猴硐坑

猴硐坑

猴硐坑

猴硐坑

台車進入猴硐坑前,要先穿過馬路,車多時可能會等一下子。坑道內已經重新維護過,感覺起來滿安全的,偶爾會有從岩壁滴落的水滴,讓人覺得很有進入礦坑的真實感。雖然有展示不少跟礦坑有關的東西,但因為燈光昏暗,加上台車也有點速度,實際上很難看仔細。大約行駛了一兩百公尺,就離開坑道,來到體驗區。假日人多時會分兩組進行,一組在瑞三礦業事務所後面,另一組會帶到寫真館站。事務所後面的空間比較大且明亮,寫真館站空間較小且陰暗,而這天我們這輛車就被帶到寫真館站進行體驗。

猴硐坑

猴硐坑

猴硐坑

猴硐坑

體驗活動主要有三項:開採工具、手搖車以及裝渣機。下面這幾張就是事務所後面的體驗區。

猴硐坑

猴硐坑

猴硐坑

我們這輛車則是繼續行駛,穿過林蔭煤道,抵達設置在寫真館站的體驗區。

猴硐坑

猴硐坑

猴硐坑

只要拿起開鑿器往地面或石頭頂去,開鑿器就會產生衝擊力撞擊石頭,可能怕遊客使用危險而做過改造,操作起來只能感受到機器的撞擊,但打不太碎石頭。寫真館這裡的手搖車體驗軌道太短了,搖沒兩下就到軌道尾端。裝渣機可以控制前進後退以及鏟子的升降,但沒有東西讓遊客練習鏟,軌道也太短,只能大概體會一下。聽說剛開幕時,體驗區有專人帶領及講解,目前已經省去介紹的動作,僅有讓遊客自行操作,是否恢復解說,以園區自定規則為準。

猴硐坑

猴硐坑

猴硐坑

目前園區設置也不斷擴充,另外開放了 搗金體驗,和掏金不同的是,掏金是將河流裡金屬物利用過濾原理將泥沙及雜質洗掉,而搗金是將九份金瓜石或是基隆河附近的沉積岩取出並將其搗碎,取出裡面金屬物。園區也將搭礦車、搗金體驗結合故事館、礦工便當結合成包套行程,要讓來到猴硐的遊客更深入體驗礦工的生活。

 

猴硐坑休閒園區
地址/新北市瑞芳區候硐里候硐路158號
時間/9:00→18:00
官網/https://www.monkeycave.tw/home.html
粉絲團/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猴硐坑礦業休閒園區-219425285400443/


檢視較大的地圖

 

arrow
arrow

    yanggog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